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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108年度文康活動實施計畫
發布日期 2019/3/21
發布單位 人事室
點閱次數 1419
詳細內容

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108年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

壹、目的:為提倡員工正當休閒活動、增進身心健康、鼓舞工作情緒,並藉以聯繫彼此情感,提升工作績效。

貳、依據:新北市政府108年3月6日北府人給字第1080378823號函、行政院86年4月12日行政院台86人政給字第11089號函頒「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」及108年3月12日至14日辦理全校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問卷調查結果辦理。

參、辦理時間:自本計畫核定之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,文康活動辦理時間應以公餘及例假日為辦理,不得以公假登記及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(代理教師請於7月1日前參與完成)。

肆、辦理方式:本年度編制內教職員工每人新台幣2,000元之文康活動預算全額由同仁十人以上每人2,000元額度內自行辦理參觀、旅遊、聯誼等文康活動(不得以公假登記)。

伍、活動類別:文康活動其類別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:

  一、藝文活動:辦理各類藝文研習、欣賞或競賽等活動。

  二、康樂活動:辦理各類社團研習、體能競賽、慶生、聯誼、服務、休閒等活動。

陸、參加對象:以本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(含長期代理教師),惟當學年度(8月份)新進(代理)教師,應以下一個會計年度(即隔年)辦理為原則;本活動得視其性質邀請退休人員或眷屬自費參加,活動地點以臺澎金馬為限。。

柒、申請方式:   

  一、員工自行辦理文康活動應推主辦人,處理活動之事務工作、擬訂計畫、活動成果、參加人員名冊(須簽名)、經費收付及請款、核銷等事項。

  二、文康活動舉辦前應事先自行規劃,擬妥計畫書、申請書及參加人員名冊,於舉辦活動日7日前送人事室暨相關處室會簽審查經校長核准後再行辦理。

  三、員工自行辦理文康活動,以參加人數在預算數額內核給活動經費,年度內每人以一次為限。活動應確實辦理核銷,並本誠信原則處理公務。

四、員工籌辦旅遊活動應辦理平安保險,旅行社之評選或遊覽車租用應符合政府法令規定。

  五、活動完畢後請主辦人儘速檢附第七點規定經核准之文件及活動成果(活動地點合拍團體照片2張)、統一發票等黏貼支出憑證、參加人員名冊(當日未實際參與者不得核銷),送人事室審核後,依會計程序請領補助費,發票憑證不符規定或逾期無法請款,應自行付費,不予補助。

◎二.三聯式統一發票:買受人(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)、營業人統一發票專用章、日期、品名、單價、數量、總價(含大寫)。

◎收據:除同上述統一發票開立方式外,另加蓋店章(須有公司名稱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地址、電話)及負責人私章。

◎收銀機式發票:開立學校統一編號(33503025)、日期、品名、數量、金

額,如無品名僅列貨品代號者,應由經手人加註品名,並簽名。

◎收入(支出)憑證黏存單:活動承辦人、驗收(同團另1人)簽章。

如以不實發票或收據報帳,係違反刑事法律,提醒同仁注意。

  捌、未於11月30日活動期限前參加活動者,視為放棄;經核准舉辦之活動,本年 度請配合於11月30日前辦理完畢,經申請而未舉辦逾會計年度者經費依法繳庫。

  玖、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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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度文康活動表件(doc檔)